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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机缘(1 / 2)

林光这几天总觉得有些衰神附体。有些精神萎靡。


他甚至为此,特意跑到边上的神山庙里去拜了神。


似乎那神仙也看他不太顺眼,他还是那么的不顺。


“金大/腿”那边莫名其妙的撤了资,原本说好的事情就这么吹了,这等于是放到口袋里的钱又给拿回去了。就算林光再怎么不动声色,这心里也绝不好受。


随后几天,便是他秘密投资的几个公司,俱都损失惨重,有些个干脆就挂牌破产了。


他辛辛苦苦抱大/腿,抱来的钱,几乎有一半都给扔到水里去,偏偏连声响都没听见。


更可悲的是,当天下午,他暗名之下的几个妹子,全都以各种奇奇怪怪的理由断掉了和他的联系。


什么金盆洗手啦、什么怀/孕啦、什么要结婚啦、什么不想再被做想变性当男人啦……


各种让林光久久失神,沉默失语的理由。


无论这些女的断掉的理由有多奇葩,断了就是断了,难不成林光还能找上门去?


真要曝光出来了,他林光还怎么做人?


没准哪天的新闻头条,就是“高中生兼职妈妈桑,专营富豪生意,年赚百万不手软。”


一想到这一点,林光就头皮发麻。事情要真这样,他就是长了一百张嘴也说不清。


何况百万个屁啊!


啊呸!!


这里的钱,起码有三分之一是得给那些女人的,若不是他林光,那些女人怎么可能搭得上线?若不是他林光出主意,制造各种偶遇巧合、让那些女人装各种碧莲、各种白莲花,那些金大/腿们会光顾吗?


还有近三分之一是得上下打点的。最后林光能分到的,最多也就三分之一出个头。


拿走这三分之一,他林光心安理得。


可是事情真要爆出来了,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娱记,可真就敢这么写!


那时候,所有的脏水都会往他一个人身上泼,没准还有哪个不要脸的,会站出来,表示各种被逼各种被强,各种柔弱可欺——这事,那些假白莲真碧莲,还真能做得出。


那他林光可真就会红了,红得发紫的那种。若是加上各种爆料,没个一年半载,根本平息不下去。


靠“金大/腿”摆平?现在连这抱“金大/腿”的资本都没了,鬼才会帮他摆平!“金大/腿”就是活生生的喜怒无常,别惹怒了他,把自己一脚给踩了。


后/台“金大/腿”莫名的离他而去,公司损失惨重破产挂牌,手底下的小姐,一个个也都摇手拜拜。几乎断了林光所有的财路。


可这还不算是最惨的。


最惨的是,他曾经救助过的某位“妈妈桑”,也与他彻底的断了线。


那位“妈妈桑”,可不是一般人。真要说起来,算是林光命中第一个贵人。此人虽然是个拉皮/条的,但同时也是一位能力者。


虽然超能力在这个世界并不算什么秘密,但超能者的组织之类,依旧是属于隐藏水面以下的状态。


正因为救了那一位,林光才能借机知道这么多,他应该不知道的事情。


虽然林光的代价是,付出了自己的第一次,随后上床n次——那位虽然年纪大了点,倒也算是徐娘半老,皮肤紧致,灯光之类的调暗些,也能勉强吃下。何况上床之后,出手的厚度也很诱人。


那一位之所以当“妈妈桑”,最简单的原因是,她的能力是单一的精神诱导,可以使“金大/腿”原本看不上眼的妹子,突然眼前一亮,啊,又看对眼了。


这能力弱得可以,没什么攻击性。据她有意无意中透露,只有两星的天赋,d级下位的量级。


稍微精神坚定点的,就可以豁免她的能力。


至少这能力,对林光就不太起作用。


而这位“妈妈桑”与他断掉的理由居然是,她找到了真爱,要跟随真爱出国去了。


真爱你妹啊!!


林光心中有若百万匹草/泥/马狂奔而过,硬是把他那颗钛合金的心,跺成了渣渣。


个老婊/子中的老鸨子也会有真爱?母猪都会上树了好吧!


林光越发的暴躁。


这边的赫连淑也特/码的甩冷脸,不就一块橡皮吗?有必要挂那么老长的脸?还把茶杯之类零零碎碎的小玩意,一股脑的扔了回来,甚至还在这一堆中,甩了一千块钱。


好吧,断了就断了。他林光本来就没抱太大的希望。


赫连淑咱得罪不起,但这钱不能不要。


和谁过不去,也别和钱过不去。


可是现在的问题是,要再这么下去,他林光就真零光了。


他可真就没钱了。


林光这么在意钱,倒不是因为穷。说白了,无非要面子眼红怕跌份儿。


林光的父母,不是w市里的人。他们生活在w市下属的某个小县城。


他们是通过长辈介绍认识,最后结婚的。


不过显然,他们婚后并不算美满。


自林光记事起,就天天小吵,三天大吵,一星期小打,一月大打——没折腾到他三岁就离了婚。


然后,他就过着这边住两天,那边住三天的日子。


后来,林光因为成绩优异,考入了w市下属n市的初中,于是离开了小县城,自然而然的就一个人租住了。他可没想过住校,那实在是太不自由方便了。


父母除了帮付了房租学费,每月又会给“一丁点”钱做生活费——当然,之所以在林光的印象中,父母给的钱是可怜巴巴的一丁点。是因为,他拿着做对比的对象是他的同桌,也是从小县城考进来的,某个暴发户的胖儿子。


哪怕他父母给的钱,足以让他每月生活得很好。但当他开始眼红同桌的进口钢笔、品牌书包、最潮的衣服鞋子、最新款的土豪金手机、直至手腕上戴着的上万钻石手表。


那原本足够的钱,也变成了微不足道的一丁点。


好在林光虽然红眼病不轻,但却有足够的理智,没有找父母要。他与父母本就不太亲厚,后来父母各自新建了家庭,就越发的淡然了。父母那必要的生活费可以,但超出此外的就别想了。何况小县城的工资也不高。


他也没有去做那些偷鸡摸狗的事。——倒不是他不敢,而是他仔细算了一遍后,成本太高,放弃了。他毕竟还算是个优等生,脑瓜子也是聪明的,偷来的财物与前途哪个重要,他还是分得清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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